Page 14 - 昆明学院2023年报考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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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授予文学、历史学、教育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 3400 元 / 年;授予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法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 4000 元 / 年;
                 授予工学、理学、农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 4500 元 / 年;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 5000 元 / 年;授予艺术学学士的理论类专业学费
                 8500 元 / 年,舞蹈类、音乐表演类、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 / 年;住宿费 800-1200 元 / 年;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、住宿费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入学
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,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、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,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
                 院请假,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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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新生入学报到时,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、
                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学生入学 3 个月内,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确定为复查不合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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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取消学生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、省政府、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家庭困难学生按《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毕业
 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符合毕业条件者,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;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颁发学位证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其他
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(区、市)招生考试院(招生办)文件规定为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联系方式
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地址:云南省·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 2 号
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0871—65098085、65098083
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电话:0871—65098052
                    传.......真:0871—65098083
                    邮.......编:650214
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kmu.edu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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